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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

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编制《茂名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oming.gov.cn/)上查阅《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茂名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茂名市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茂名市财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茂名市财政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茂名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茂名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maoming.gov.cn)开设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茂名市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通过主页面的查找功能通过搜索关键字的方式进行查找。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茂名市财政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668-2877389

  传真号码:0668-2282926  

  邮政编码:5250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茂名市财政局办公室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网络、信函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的,请登录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8017/choice)网上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茂名市财政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茂名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茂名市财政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茂名市财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茂名市财政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茂名市财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茂名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流程图(见附件2)。

  6、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财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668-12345。

  附件:1.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

  2.茂名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1.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茂名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