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茂名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周华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茂南区社区矫正经费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对此建议答复如下:
为落实中央、省和市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工作:
一、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茂南区社区矫正经费应由茂南区财政主要负责,市级财政负责保障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经费(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增长185.71%,另外还安排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经费64.89万元),鉴于茂南区财政目前较为困难,2018年市级财政仍按照以往做法,补助茂南区司法局公用经费27万元,茂南区司法局可统筹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和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市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司法业务经费的投入,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二、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的审批使用手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每年编报社区矫正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社区矫正经费预算的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婵 228519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意见征集结果: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