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59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动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性,推动本地投资增长的建议》(第2025005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关心,对于您提出专项资金争取积极性不足、挪用截留、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客观中肯,针对性意见建议具有启发性和可操作性,已经采纳并且在日常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环节中抓好落实。
一、争取上级资金成果丰硕
近年来,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对接中央、省财政政策资金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资金,成果丰硕,获得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转移支付支持加大。2020-2024年茂名市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年均增长率为4%,至2024年底总金额超过380亿元,高于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幅3.3%;2024年茂名市获得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突破200亿元,迈上新台阶;获得增发国债资金54.07亿元,项目数量与资金规模均排全省第一位;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3.35亿元。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我市争取到上级竞争性分配专项补助超过8亿元。
二、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性
近年来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成绩显著,离不开茂名市委、市政府坚强有力的指导和各级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和通力配合。
(一)加强引导,常态化跟踪。市财政局印发主动对接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清单、竞争性分配项目清单及工作指引,每月定期对接各级各部门梳理可争取的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进展情况,抓紧抓实对接争取工作,总结经验案例,分部门通报年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积极探索典型经验做法。
(二)提升积极性,健全奖惩机制。为提升单位对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视程度,市财政局不断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在茂名市市级机关年度考核方案中对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予以加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或市领导批示指示确定的事项,及参加中央、省级资金竞争性分配获得的单笔资金按照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加分,激发单位主动争取专项资金的内在动力;对于因项目单位责任被中央及省级财政收回资金的,按照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扣分。
(三)加强资金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市财政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对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管,不存在挪用、截留上级下拨项目专项资金问题。自2021年茂名市上线“数字财政”系统,利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上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流程监管。运用数字财政系统加强对资金指标的接收、及时通知单位进行资金分配并报送资金使用方案,优化线上审批流程,在保障库款水平的情况下及时拨付。加大力度持续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进度,有效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开展,比如2024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支出进度,我市支出进度为136.7%,排在全省地级市第四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安排1.71亿元,支出1.56亿元,支出率91%,剩余0.15亿元已按规定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
三、存在问题
根据《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茂办发〔2019〕61号)要求市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绩效监督两个环节,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近年来,因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实,进度慢,存在“资金等项目”问题导致项目部分资金被收回,比如收回部分2023年增发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739万元;个别项目已完成,上级部门对结余资金收回调剂使用,比如收回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品一标”提升行动试点项目)600万元调剂使用。
四、下一步努力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与激励。市财政局将积极组织培训、宣传活动等,梳理指引清单,向各级各部门深入解读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鼓励其积极挖掘本地资源,充分利用专项资金。继续优化完善考核机制,与考核办沟通,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单位适当争取更多的考核加分,及时通报表扬典型单位,分享经验做法。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市财政局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出台新的管理方案,构建严格的资金拨付监管体系,避免出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与资金支出使用,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现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转变,推动项目早竣工、见成效,避免出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被回收问题。
以上答复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调动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性,推动本地投资增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