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茂名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170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财局 案〔2017〕70号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茂名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170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小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街铺位统一经营的建议》(20170206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一、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市区已收回16个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0,659m2。将回收的办公用房已安排给25个单位建筑面积23,936 m2,安排使用率59%。由于有一些腾退的办公用房还未搬迁腾空,如朝阳区原物价局腾退的整栋办公楼建筑面积5,270 m2等等,因此,我们拟逐步统筹安排腾退的办公用房,对商业价值较高的办公用房将公开拍卖处置,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根据茂名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2010〕81号)精神,市直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将出租、出借经营性资产移交给茂名市政府物业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个别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除了产权不清等原因还未移交统一管理之外,对已移交的经营性资产一律按《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茂府办〔2012〕10号)规范管理。
三、去年中央和省规定军分区、武警、消防等部门于2016年6月全面停止部队对外有偿服务,因此,这些部门如消防局位于双山三路等地方的商铺和武警位于油城六路的临街商铺暂时闲置。这些部门的资产属其上级直线管理,市消防局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已把停租的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只移交使用权,不移交产权)移交给市物管中心管理,所得收益上缴国库。市物管中心现正按程序委托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这些商铺。建议军分区、武警等部门参照消防部门的做法,尽快把经营性资产移交给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婵 2285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