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茂名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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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财局 案〔2018〕19号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茂名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金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村(居)民小组办公经费及落实村(居)民小组长工资待遇的建议》(第2018003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对我市基层组织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近年逐步加大对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从2013年起,我市行政村已全部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补助范围,对在职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村级办公经费给予补助。根据《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粤财农[2015]668号)、《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提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7]292号)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逐步提高:
1、2016-2018年,在职村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升至人均每月2500元,每村补5人。其中2016年为人均每月2200元,2017年为人均每月2400元,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省市县的分担比例均为5:2.5:2.5。
2、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每村补2人)按人均每月补贴1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由省、市、县按6:2:2的比例负担。
3、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其中,2016年提高到每村6万元/年,2017年经提标后补助到每村8万元/年,2018年提高到每村10万元/年,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基本能够保障村级的正常运作。
二、积极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
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做好基层组织的市级资金配套,及时下达省、市级补助资金。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扶贫及基层组织保障经费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18]12号),对2018年基层组织的省、市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下达,其中省级资金10723.62万元、市级资金11562.144万元,资金统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以及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等事项,有效保障我市1628个行政村、274个社区的运转。(注:茂南区86个社区、电白区20个社区、高新区3个社区的市级办公费由市财政局社保科安排)
三、市财政部门积极协助争取基层村(居)民小组经费及村(居)民小组长工资待遇
基层村(居)民小组办公费及村(居)民小组长的工资待遇问题属全国性普遍存在现象,涉及面广,须通盘考虑。目前,省级以上政府暂未有基层村(居)民小组办公经费及村(居)民小组长工资待遇补助的政策,我市亦无相关政策和资金安排。基层村(居)民小组是基层治理的“末梢”,他们的工作投入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基层社会治理有着重要作用。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与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基层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如国家、省有相应政策出台,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对基层村(居)民小组经费及村(居)民小组长工资待遇的安排。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婵 228519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