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认真对照《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茂法治委〔2022〕3号),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着力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财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财政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建设法治财政。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共茂名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茂财党组〔2022〕20号),以专题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法治对财政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学深悟透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支持统筹推进法治茂名、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茂名市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支持促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公共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精神,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我局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的事项改革,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或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2022年我局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激发城市发展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截至2022年10月,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3次。
3.严格规范非税收费项目,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停征、减免、缓征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及时清理并规范各类收费项目,严格审核执收单位新增收费项目,并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1月在政府官网更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除各类考试考务费外,其他收费清单包括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120项,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24项,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77项,政府性基金20项,严格审核执收单位新增收费项目。
4.履行部门职能,强化市场监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2年6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茂财法税〔2022〕17号),经认真梳理,我局此次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共清理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文件21份。其中,梳理存量文件17份,梳理2022年增量文件审查4份,梳理结果均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予以保留”。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放一批权责清单的通知》(粤财法〔2020〕3号),2022年我局承接省财政厅委托类、重心下移类政务服务事项共21项(主要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委托类事项13项,重心下移类事项8项,经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以上所有事项均可实现网办。
5.优化公共服务,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一是继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民生配套提标及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健全财政资金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稳步扎实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22年,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茂名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二)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市监〔2022〕10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经梳理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共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等文件21份。其中,存量文件17份,2022年度增量文件4份,梳理结果均为保留使用。
2.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长效机制。我局认真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制定印发《茂名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茂财法税〔2021〕26号),切实做好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登记、管理及清理等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局2022年暂无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和实效,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经梳理,截至10月底,2022年我局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加强合法性审查,把好法律关。我局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同时,积极发挥局岗位公职律师和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截至10月底,2022年共审核文件并出具法律方面意见21份,为局内重大事项把好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要求,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茂财法〔2019〕21号)、《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的通知》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的制度文件,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按照《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茂司办〔2022〕17号)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局共53人获得行政执法证。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一是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活动都按照要求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我局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配合检察院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同时,我局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局作为第三人参与吴康平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理一案,目前该案一审已由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我局对涉案债务享有合法债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能力测验要求,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行政执法能力测验的通知》(茂财法税〔2022〕7号),通过参与行政处罚法专题测验的方式,积极开展财政行政执法培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常学常新、常学常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
(五)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局一楼大厅等地方公布了政府行政效能投诉热线、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督,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75件,其中分办2件,会办件73件,目前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均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所有答复均上传至茂名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系统。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批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答复率、见面率、回访率、满意率均达100%。
2.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茂名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度》及配套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茂名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文件,明确了主动公开及不得擅自公开的信息范围、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及审批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的规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以及各种文书格式等。为公民申请我市财政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方便获取有关信息。2022年1月我局公布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平时及时通过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公开各项文件、政策、工作事项等,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法治委〔2021〕1号)精神,2021年6月1日起,市、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统一行使复议职责。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及时办理涉及财政职能的行政复议,同时,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经费保障。
2.严格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投诉。2022年8月,我局收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李某的信访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业务科室及时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当面向信访人作解释沟通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通过有效沟通,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更新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我局印发了《茂名市财政局关于更新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做到普法任务全覆盖。截至2022年10月底,我局领导班子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处罚法》学习3次。二是做好部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茂普办〔2022〕14号)要求,我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茂财法税〔2022〕12号),切实做好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据统计,我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32人通过了2022年度学法考试。三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新法律法规颁布加强学法。我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会议、专题宣讲报告会、宣贯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报学法内容等形式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学法用法水平。
(八)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局领导班子多次在会议上对疫情防控工作作专题研究,印发了《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号召全局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关于进步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中,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我局门户网站也及时转发省普法办制作的疫情防控宣传片、宣传动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四、2022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理念,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局党组会、局务会议上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单位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我局主要负责人自觉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并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呈报市政府,每年均开展由全体干部职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组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持续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市政数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梳理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在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中的应用,减少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件效率。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