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
茂南区、电白区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5〕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申请分配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函》,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163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一是资助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市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执行。二是对收住上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上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二、此项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此款收入列入2024年度“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支出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其他生活救助”及对应的各有关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各地可统筹2023年结余资金用于民发〔2024〕73号文明确的扩面人群,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
2.绩效目标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
2024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
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
单位:万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