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的工作部署,以及《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茂常办函〔2023〕152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并形成整改报告,现随函报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方面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3号),拟定了初步方案,主要内容是经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制定《关于委托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做好相关工作的请示》(征求意见稿),委托后出资人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市财政局作为委托方履行十五项职责,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履行六项职责,目前相关审计正在进行中,且提出有关问题正在调查和征求意见中。
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联动”方面
(一)厘清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的边界。明确出资人与行业监管的边界。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穿透管理和统计监测,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厘清职责边界加强金融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进一步理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发挥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包括农商行、担保公司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出现财政风险,此件待《关于委托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做好相关工作的请示》(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同意后,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才可推行。
(二)搭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平台。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省财政厅统一报表系统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口径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分析、动态管理,建立政府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政府和市人大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市人大监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每年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充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力度,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提高金融类国有资产报告质量。
三、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国有金融类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
(一)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茂名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定期存放管理办法(修订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财政资金存放,支持我市金融企业发展。
(二)高度重视金融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一是构建以梯队培养、专业培养、复合培养“三位一体”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及储备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跨领域的复合型金融科技人才。二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多渠道、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专业化的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推进人才森林建设。三是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提供丰厚的待遇和福利,更好地优化金融人才队伍结构,以适应金融行业和自身业务的发展需求。四是加强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吸引珠三角金融人才到我市就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优秀管理方式,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注入金融活水,服务实体经济。
1.全面对接“百千万工程”。一是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茂名农信系统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目标。二是支持城乡融合发展。茂名农商银行滨海海洋支行是全省农信系统首家海洋特色专营支行,获得农信机构百佳特色网点的荣誉。截至2024年8月末,涉农贷款余额978.50亿元。其中:“海洋牧场”贷款2294户,贷款余额10.08亿元。累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9074.18万元,直接扶持882名妇女创业发展、贷款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领域,辐射带动9千多名妇女走上创业就业道路,茂名市妇女创业贷款投放量连续10年排名全省第1位。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172.85亿元,占各项贷款比例6.30%。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农商行各项贷款余额580.15亿元,比年初增幅3.7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26.98亿元,比年初减少0.37亿元,降幅0.11%。全市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含票)余额68.76亿元,比年初减少0.96亿元,降幅1.41%。存贷比57.45%,比年初上升0.54个百分点。
2.加速扎实推进“户户通”。2023年,由原市金融工作局印发《茂名市“农村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商银行成立三农金融服务专职部门,做实“走村入户、建档授信、优惠利率”等工作,深化“1+1+3”党建共促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与全市112个镇(街道)党(工)委、1905个行政村(居)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打造纵贯“市县镇村”四级组织体系;出资在全市1905个行政村和15个国有农场投放“粤智助”政务服务机2039台,率先在全省第一批实现政务服务机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全市农商银行选派579名行内和外聘9681名金融特派员开展“金融特派员”进万村行动,与1123个村开展“整村授信”393.41亿元,为2.77万个村居开立三资平台账户,信息建档覆盖率100%,客户授信覆盖率达到85.37%,贷款签约用款户数为14.1万户。
3.强化金融供给和产品创新。聚焦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发展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坚持信贷产品种类研发跟着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走,全市农商银行推出“好心贷”“好e贷”“好农贷”“好抵贷”等“好”字系列信贷产品,推广“悦农e贷”“荔枝贷”“橘红贷”“罗非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持续创新研发更新乡村振兴、“绿水青山”等普惠系列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截至2024年6月末,“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产业贷款余额109.15亿元,有余额户数36298户,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1.93%,其中荔枝产业贷款余额28.61亿元,有余额户数12002户。“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产业当年累放贷款36.89亿元,共11411笔。
(四)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了解湛江、珠海、东莞、佛山等地金融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城市相关情况,包括国有金融管理体制、农商行、创投基金,产业投资等,积极推动国有金融资产(资本)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方面
(一)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增设“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原市金融工作局根据试点经验修订完善《茂名市“政银担”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茂金规〔2023〕2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担保范围,调整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分险机制。视财力可能在市级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原有规模基础上增加配套资金,同时将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统一用于全市已有的“增信分险”平台的风险补偿,并由市工信局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为我市企业获得信贷提供必要的增信分险,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运作,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
(二)加强农商行的约束机制。茂名农商行建立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机制和大股东信息档案,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市发展集团专设的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室每年对国鑫所辖业务进行监督监管,派出股东代表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实现管理资产(资本)的统一,防范内部人控制。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由于目前我市国有金融控股参股企业出资人均为市县两级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故未单独编制金融类国有资本预算,而是在市县两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属预算单位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属预算单位,根据市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根据《茂名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报范围为市国资委、其他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称市属预算单位),以及由市属预算单位出资设立或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统称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属地方金额企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国资委、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编报,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数据后上报省财政厅。市国资委,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茂名市高新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茂名市高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由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监管,纳入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
(四)加强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和资产审计。对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和资产定期审计,市财政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融资担保机构(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以确保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方面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碳汇等类型资产的管理模式,并将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碳汇等资产逐步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资源开发创收工作。一是抓紧推进已完工垦造水田项目报备,争取尽快形成垦造水田指标。截至2024年9月底,累计形成水田指标7996亩,较2023年新增5491亩。二是抓紧推进已列入计划的拆旧复垦项目,年内至少实现0.3亿元拆旧复垦收入。三是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工作,2024年计划出让地块27宗(合计47.35亿元),第一批已成交2宗(成交价6.6亿元),争取年内完成土地收入48亿元。四是计划2024年市级出让5宗采矿权(起始价约35.96亿元,按中央40%、省20%、市10%、县30%的比例分成),争取年内完成市本级矿收入2亿元。五是计划2024年出让三宗海砂,预计收入5.6亿元。六是计划2024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国土测绘、不动产登记收费,三项预计收入1.67亿元。
(三)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体系。突出经济考核指标(占比60%),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意识,促进加强企业管理。分别设置营业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劳动生产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重点从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产治疗、生产效率、债务风险等方面开展考核,压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分类指标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投资回报、风险管理、经营增长、资本积累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采取严格的扣分制,不完成的指标直接为0分。
六、存在问题
(一)国有金融资本体系仍不够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有待落实,监管联动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还不到位。目前我市国有资产(资本)管理职能和制度建设在财政部门,但实际出资人是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相关职权尚未完全划转。二是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范围边界不够清晰,出资人职责与行业监管职责存在身份重叠等问题。
(二)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能力还不够强。一是当前我市国有金融类企业数量少,整体规模较小。二是缺乏金融专业人才,我市金融基础薄弱,吸引金融人才留在茂名的政策支持仍不够。三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企业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一是我市尚未建立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类公司经营风险较大。二是我市农商行是由上级农商行理事会管下级党建、人事,其资产(资本)是由本级行的股东大会管理,即治理层与管理层分离,这种模式对资产保值增值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初步完成“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委托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后出资人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市财政局作为委托方履行十五项职责,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履行六项职责,并积极推进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联动。(整改时限:2025年10月份之前)
(二)提升金融资本服务实体能力。一是持续加大对我市农商行业务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业务上,更客观合理地设置业务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加大金融人才市场市场化选聘力度,推进人才、薪酬等方面改革,促进金融专业人才引进。三是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如珠三角地区金融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地市,积极推动我市国有金融资产(资本)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金融类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四是大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0月份之前)
(三)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一是持续推进增设“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根据试点经验修订完善《茂名市“政银担”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茂金规〔2023〕2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担保范围,调整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二是继续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分险机制。三是衔接好农商行治理层和管理层,实现管理人员和管理资产(资本)的统一,联合财政、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实现穿透式管理,防止内部人控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加强国有金融类企业监督指导,对各农村商业银行、国鑫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财务和资产审计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0月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