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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7-11 09:07:08 作者:    来源:    本网

市残联,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91号)以及市残联报来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428.41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24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95.17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 其他收入”,支出列入“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 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7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下达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此件为准)茂财社〔2025〕80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