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财会[2017]1号
茂名市恒通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蔡桂兰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许超霞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点为茂名市油城七路10号大院5楼A1室,邮政编码:525000。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粤代440901002177。
请于2月9日前持本批复文件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地址: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