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茂名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06-09 16:06:26 作者:    admin 来源:    本网

茂财会[2017]14号

 

关于茂名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2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61930日(工作日)。

三、复核地点

核地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市直

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

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窗口

2276058

2283369

电白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三路38

电白区财政局

5121515

信宜

信宜市新尚路2

信宜市财政局

8815264

高州

高州市中山路169

高州市财政局

6661645

化州

化州市罗江南路13

化州市财政局

7231562

四、复核资料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 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