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茂财会[2017]14号
关于茂名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三、复核地点
复核地点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市直 | 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 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窗口 | 2276058 2283369 |
电白 | 电白区水东镇海滨三路38号 电白区财政局 | 5121515 |
信宜 | 信宜市新尚路2号 信宜市财政局 | 8815264 |
高州 | 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高州市财政局 | 6661645 |
化州 | 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 化州市财政局 | 7231562 |
四、复核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 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