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茂财预[2017]169号
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财政社保局、茂名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金[2017]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