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茂财会〔2020〕12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中央、省驻茂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 〔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 〔2020〕9号)
财会 〔20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020.06.15.pdf
茂名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