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茂财会〔2020〕13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茂名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中央、省驻茂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
财会 〔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20.06.19.pdf
茂名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