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以及做好部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分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以及做好部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0〕1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转下达财社〔2020〕55号文资金有关要求
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共4,717万元(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请按照《财政部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按时足额安排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当年8月底前全部拨付到市级统筹的财政专户。
请各区(县级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厅(社会保障科)及市医保局备案。
二、关于财社〔2020〕69号文直达资金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共4,717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
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
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备注:1、按7.87207355元/人.年的补助标准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
2、此次补助资金包含财政省直管县补助资金。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