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33号)以及我市各地残疾人数量、补助标准、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按规定安排 2020 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 312万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12万元收入请列入 2020 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及辅助适配经费等方面支出;200万元列入 2020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 2296006 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方面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及时会同同级残联核实有关资料,做好资金核拨及发放工作,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年终列报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 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4.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茂财社[2020]103号-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33号.doc
茂名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