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茂财综〔2013〕108号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
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茂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3]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