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茂财综〔2013〕18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茂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经济发展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3]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注销收费项目,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