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茂财采购〔2016〕18号)、《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茂财采购〔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茂财采购〔2020) 45号).pdf
相关解读:http://czj.maoming.gov.cn/gzhd/zcjd/content/post_839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