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行政服务局,茂名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政法和社会事务局,茂名水东湾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展财政局、文化旅游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财资〔2021〕32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物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