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文件
关于茂名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茂名市财政局局长 王伯昌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茂名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市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财政工作面临挑战之大是多年来罕见少有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4+6”工作布局,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市级调整预算完成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0.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8.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4亿元、调入资金5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1.2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56.62亿元。
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3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3.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7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亿元,总支出140.16亿元。
收支相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16.46亿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详见附表一)。
1.收入决算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91亿元,较调整预算超收0.11亿元,超收收入已按预算法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税收收入30.98亿元,增长1.8%。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增值税12.35亿元,下降1.1%,主要是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企业所得税1.96亿元,增长3.3%,主要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涵养税源,企业效益增长;城建税6.75亿元,下降9.9%,主要是重点税源茂名石化公司缴纳消费税减少影响城建税减收;土地增值税1.98亿元,下降1%;契税2.94亿元,增长29.5%,主要是广泛发动开展一手房契税征缴工作实现增收。
我市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清理盘活各项资源、资产,市级非税收入完成35.93亿元,下降1.2%,主要是茂名石化公司缴纳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同比减少1.05亿元(详见附表二)。
(2)2020年上级财政补助市级收入48.66亿元,比2019年增加3.02亿元,增长6.6%,主要是省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的补助。
2020年中央、省对我市(包含直管县)转移支付333.24亿元,比2019年增加11.72亿元,增长3.7%。其中,一般转移支付270.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2.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是我市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门,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接近70%。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持和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及基本民生支出,支持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我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及时分配和下达资金,并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的及时性和支出进度纳入机关绩效考核方案中的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督促各部门加快分配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3)上年结转收入15.4亿元。
(4)省转贷市级政府债务收入11.24亿元。
(5)调入资金5亿元,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1亿元。
2.支出决算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3亿元。支出较大的科目有:教育支出16.2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亿元,占12.5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3亿元,占10.12%;住房保障支出6.03亿元,占8.01%;公共安全支出5.98亿元,占7.93%;城乡社区支出4.57亿元,占6.07%;农林水支出4.25亿元,占5.64%;卫生健康支出3.84亿元,占5.1%;交通运输支出3.79亿元,占5.03%(详见附表三)。
(2)补助下级支出13.78亿元。
(3)上解上级财政29.3亿元。
(4)债务还本支出8.74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亿元,主要是将2020年超收收入和年底清理回收无效、低效、到期的项目资金及实际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预算跨年滚动平衡。
(6)年终结转下年的支出16.46亿元,已按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结转至2021年使用。
3.市级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部门决算总收入为170.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1亿元,事业收入40.64亿元,经营收入0.39亿元,其他收入3.8亿元,2019年结转2020年使用37.47亿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42亿元。市级部门决算支出130.62亿元,结余分配0.4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9.57亿元,总支出170.68亿元,收支平衡(详见附表四)。
4.市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0年初安排市级财政预备费支出计划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9%,符合《预算法》规定的预备费设置范围(1%-3%)。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预备费支出0.63亿元,调减后预备费支出计划1.17亿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除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发事件处理及年初难以预见的支出,不得追加安排一般性支出项目,2020年预备费实际支出0.49亿元,比2019年减支1.3亿元,下降72.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0.9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77.4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77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总支出为55.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02亿元,实现收支平衡(详见附表五)。
1.收入决算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0.9亿元,增长18.5%,主要收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0.5亿元、污水处理费0.54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24亿元(详见附表六)。
2.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77亿元,增长11.3%,主要支出项目:城乡社区支出17.32亿元(其中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06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0.5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49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38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6.04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55亿元(详见附表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3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万元,总收入2261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8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总支出19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详见附表八)。
1.收入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33万元,增长5.4%,全部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
2.支出决算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6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40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124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9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42.75亿元。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43.4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68亿元,从历年滚存结余中抵扣后实现平衡。历年滚存结余104.34亿元(详见附表九)。
1.收入决算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2.75亿元,增长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1.2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5万元(利息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1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0.2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1.4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1.15亿元。
2.支出决算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143.43亿元,增长1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2.8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1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1.1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3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2.7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1.13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情况。截止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77.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1.3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36.61亿元。按级次分,市级债务余额(含各经济功能区)230.33亿元,区、县级债务余额147.58亿元。2020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414.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2.3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2.4亿元。按级次分,市级债务限额(含各经济功能区)246.43亿元,区、县级债务限额168.34亿元。我市各级各项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符合中央和省债务管理规定。
2.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情况。2020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12.63亿元(其中市级34.06亿元,区、县级78.57亿元),包括新增债券100.1亿元(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88.1亿元),再融资债券12.53亿元。
3.地方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20年我市各级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确保不发生债务逾期风险。2020年,我市偿还新增债券本息共24.2亿元,其中:本金13.39亿元,利息10.81亿元。偿债资金来源:一是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2.53亿元(即借新债还旧债);二是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本息11.67亿元。
4.债务风险情况。根据财政部通报结果,2019年全市债务率47.28%,其中市级(含三大功能区)债务率为139%,法定债务率水平处于黄色等级(120%-200%)范围内,一般债务偿债资金保障倍数为1.15倍(低于市级1.2倍警戒线),专项债务偿债资金保障倍数1.27倍,市级法定债务风险列为预警地区。为化解风险,我市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茂名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并将化解方案落实落细,根据初步测算,我市市级已退出2020年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名单。2020年,我市各地政府债务风险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下,处于较低水平,债务风险总体可防可控。
二、财政重点支出执行情况
我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4+6”工作布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狠抓财税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切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信宜市以锦江画廊示范工程带动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被财政部、省财政厅列为先进典型。
(一)聚焦主责主业,确保财政平稳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财政收支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建立财政收入清单化管理机制,大力盘活政府闲置资源资产资金弥补财政收入缺口,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66亿元,增长2%,完成预算的101.2%,全市各级财政收入均实现正增长,收入规模超140亿元,迈上历史新台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75亿元,增长4.8%,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2.8个百分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做好“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障工作,高州、化州建立“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率达101%,全市各地均未发生“三保”未保障到位的问题。全市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均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计划,确保了财政平稳有序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坚决贯彻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并结合茂名实际制定“茂十条”、“茂税25条”、“茂金18条”等具体减税降费措施,全年实现减税降费30.62亿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涵养税源。在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让企业和老百姓过好日子”思想,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市级预备费开支同比减少72.6%。以财政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收入的“加法”,以政府过“紧日子”换取百姓过“好日子”,助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切实做到惠企利民。
(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财政部门迅速启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及时制定《茂名市财政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方案》《茂名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全市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超过7亿元,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加大对卫生健康的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2020年全市财政卫生健康支出60.76亿元,增长4.8%。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用于茂名市人民医院应急大楼、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等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1.45亿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最低标准由人均69元/年提高到74元/年,新增5元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和社区开展疫情防控。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达28.95亿元。全力支持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四)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支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增加1万亿元,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并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所有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市共争取到40.15亿元,居全省前列,其中特殊转移支付一般债券2亿元、特殊转移支付14.26亿元、抗疫特别国债20亿元、正常转移支付3.89亿元,全部按照中央规定直接下达到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企业、个人,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市争取到各类债券资金100.1亿元,比2019年度的75.36亿元增加24.74亿元,债券资金规模为历年最大,聚焦我市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投向交通、城建、学校、医院、水利、产业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项目建设。中央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很好地弥补了我市财政资金缺口,有力保障一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我市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提供了财力保障,推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精准聚焦发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累计投入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72亿元、建档立卡教育资助资金5.85亿元、低保兜底资金24.95亿元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11.51亿元,推进落实产业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效果,确保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二是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节能环保支出13.1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7.6亿元。积极支持污染防治产业化,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和县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支持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积极筹集资金推进茂石化炼油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三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取得积极成效。落实债务常态化监控要求,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落实落细,全市各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下,处于较低水平,债务风险总体可防可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大力度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超额完成2020年化解任务。
(六)补短板强弱项,支持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树立大抓产业鲜明导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聚力打造以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牵引的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落实资金21.53亿元,支持产业园区扩容增效,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平台支撑。完成科学技术支出2.4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5.3%,支持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商业服务业和金融支出合计1.85亿元,完成预算的141.39%,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外经贸发展,支持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第十一次成员大会暨城市合作组织第三次大会成功举办,管好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成交通运输支出18.27亿元,增长34.1%。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构建港口、高铁、高速公路立体化交通网络,推进建设“入珠融湾”大通道。云茂高速主体工程全线贯通,水东湾大桥主体完工,广湛高铁先开段、博贺疏港铁路、滨海旅游公路茂名先行段加快建设。四是推进品质城市建设。2020年财政投入城乡社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过100亿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品质城市。推动实施县城品质提升工程,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展现新面貌。积极支持共青河新城、水东湾新城建设。
(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支农强农,完成农林水支出44.04亿元,增长19%。一是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整合涉农资金26.78亿元,集中投向农业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民生领域,探索出一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乡村振兴新路径,我市在推进全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信宜市以锦江画廊示范工程带动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被财政部、省财政厅列为先进典型。二是支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支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共筹集资金13.55亿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农房管控与乡村风貌提升、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启动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彩100里”。三是支持农业加快产业化,构建“1+1+2+8”现代农业新格局。累计争取到上级财政资金3.57亿元,撬动社会资金出资超6亿元,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加快推进“好心湖畔”“大唐荔乡”两个国家田园综合体建设,累计争取到上级财政资金3.53亿元,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化平台。
(八)突出民生兜底,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2020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93.0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9%。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市县级配套资金10.4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1.4%,完成预算率居全省第2位。一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全市财政教育支出130.26亿元,同比增长4.5%,是政府财政投入最大的民生事业。全面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市级财政多年累计筹集资金48亿元,支持构建“两本四专”高等教育新格局。全面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个不低于”政策要求,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力度。二是着力保居民就业,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7亿元,增长5.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拓宽就业相关资金保障渠道,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失业保险基金。落实城乡低保提标长效机制,加大对低保、特困、五保、孤儿、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残护理等资金保障。支持做好双拥工作,落实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保障工作。三是繁荣发展文体事业。完成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16亿元,增长11.6%。全力支持创文创卫,支持“好心茂名”文化品牌建设,支持筹备省运会,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基层镇级文化站升级建设。四是推进平安茂名、法治茂名建设。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安全感,完成公共安全支出19.75亿元,增长5%。五是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完成住房保障支出18.91亿元,增长43.6%。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市2020年预算草案,同时对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人大决议要求和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对我市财政收支运行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印发《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好财税收入,首次建立财政收入责任清单化管理机制,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收入清单化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收入,大力盘活政府闲置资源资产资金弥补财政收入缺口,2020年全市各级圆满完成各项收入预期目标,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印发《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考核与部门经费挂钩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加快财政资金支出制度,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茂名市财政局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茂名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茂名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为我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方向。二是强化预算编制绩效约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的前置性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安排预算。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进入预算项目库环节,纳入绩效目标审核项目数量达到1005个,涉及金额超过39亿元。三是扎实做好绩效评价。不断扩大绩效自评的范围,从财政支出项目延伸到部门整体支出,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部门数量从2019年的67个逐渐扩大到2020年的74个,基本实现市级一级部门的全覆盖。2020年选取5个涉及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项目以及试点9个市级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重点评价。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将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的绩效信息在市财政局网站等平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回收低效、无效项目资金,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领域。市级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保持对县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只增不减,全力支持县级“三保”保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全年民生类支出同比增支13.3亿元。同时,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投入到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交通道路和城建基础设施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利益、感受密切相关的领域上。
(四)积极配合开展审查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严格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扎实做好预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细化说明,全面反映政策落实及成效情况;每月将我市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抄送市人大办,积极配合市人大推行预算联网监督,及时响应预算联网监督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二是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继续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抓好落实。跟踪督促相关市直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审计整改,指导部门加强财政管理,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和减少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在预算安排中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按时足额交付本息资金。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二是主动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按要求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在每年的预决算草案报告中全面报告我市债务管理情况,在省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后,及时将资金分配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大战略领域。受去年疫情影响、同期基数低带来的不可比因素,今年前几个月财政收入主要是恢复性增长,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两年平均增长仅为1.8%,刚性财政支出增长态势保持不变,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要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强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凝心聚力、担当实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奋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新增长极作出财政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 1.茂名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附表
2.滨海新区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3.高新区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4.水东湾新城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