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
一、构建财务管理制度背景及框架体系
为提升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经过研究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制订《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于1月24日正式施行。
二、《实施办法》的配套制度指什么?
配套制度是指此次茂财规〔2024〕1号文中与《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一同印发的2个配套文件:《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制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制定依据主要为《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粤财规〔2022〕2号)。
四、修订《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出台和修订主要目标是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系统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五、《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适用于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六、《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与茂财规〔2018〕1号文相比,将《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中第二十条“结转超过两年的财政资金,按规定作为结余收回统筹。收回资金如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修改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作为结余收回统筹。收回资金如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将《实施办法》中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项目资产开展登记、核算、评估、处置、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修改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项目资产开展登记、评估、处置、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将《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环节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者”修改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环节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者。外贷项目关账后,无法归还外方的审减资金可用于本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