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相关文件: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茂名市2021年分别制定《2021-2023年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茂财金〔2021〕15号)和《2021-2023年茂名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茂财金〔2021〕16号),目前已到期。根据《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第八项“保险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方案的全过程管理,参照本方案标准并结合实际,“一市一策”完善、细化具体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额、费率,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因此,在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9月29日正式实施。
二、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依据主要为《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等。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含广东省茂名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范围)。
(二)实施时间:2024年至2026年。
四、实施险种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包括种植险、养殖险和森林保险。相关的保险品种、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按粤财金〔2023〕35号文要求执行。
五、《实施方案》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省实施方案》,对比上一轮市方案,《实施方案》主要调整了部分险种费率,部分险种费率上升,如水稻制种从10%增至15%、马铃薯从4.8%增至8%;部分险种费率下降,如岭南水果、蔬菜费率从15%降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