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茂财采购〔2021〕7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
1、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级采购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
2、全市各级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市级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1、重点核查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重点核查内容: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茂名市财政局将对市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4、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茂财采购〔2019〕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财政部的举报邮箱:mofhkx@126.com;
省财政厅的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
市财政局的举报邮箱:maomingcg@126.com;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2282538、2291458。
(三)报送清理情况。
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汇总本地区清理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粤财采购〔2021〕2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