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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12-26 16:12:55 作者:    来源:    本网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局,滨海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组织人事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中央、省驻茂和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符合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申报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省的申报程序和时间申报,并经所在单位等审核。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中央、省驻茂和市直单位核实汇总后于202441日前报送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668-228666522833692276058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