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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12 09:01:14 作者:    来源:    本网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8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 金 预 算 共 99,002万元 (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 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2024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 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 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 县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单位:人、万元

地区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18日)

本次下达金额

备注

茂南区

629138

12671.67

电白区

985683

19852.96

信宜市

877797

17679.99

高州市

1154412

23251.38

化州市

1045531

21058.37

滨海新区

166905

3361.69

高新区

55902

1125.94

合   计

4915368

99002.00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补助资金

省 份

广东省

市级财政部门

茂名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99,002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

99,002万元

   省级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参保人数(人)

≥520万人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640

质量指标

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95%

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95%

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人)

0

指标4:虚报参保人数(人)

0

指标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左右

指标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55%

指标7: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逐步推开

指标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3

指标9:开展门诊统筹

普遍开展

成本指标

指标1:预算成本控制

不超出预算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参保对象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