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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12 09:01:28 作者:    来源:    本网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6号),

  现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共

  26,746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应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表   

  2.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表

  单位:人、万元

地区

2024年度资助参保人数

(截至2023年12月18日)                            

下达资金                            

备 注

茂南区

28033

3188

电白区

41136

4678

信宜市

49462

5625

高州市

58240

6623

化州市

49997

5685

滨海新区

5942

676

高新区

2385

271

合   计

235195

26746

  附件2

  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

市级主管部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金额

26746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

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绩效指标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住院救助人次数(万人次)

≥12

门诊救助人次数(万人次)

≥25

时效指标

医疗救助结算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预算成本控制

不超出预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

基本医疗救助比例(%)

≥80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100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域内覆盖率(%)

100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

100

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是/否)

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程度(是/否)

可持续影响指标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否)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否)

服务对象满意度

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