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百千万工程”选树典型村培育创建)分配方案的函》与《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的函》文件内容,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4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213 农林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在2024年预算年度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在预算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地应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三、请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百千万工程”选树典型村培育创建)分配明细表
3.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明细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