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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2-06 16:02:48 作者:    来源:    本网

茂南区财政局,电白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3〕209号)和《关于划拨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函》(茂乡振函〔2024〕2号)文件内容,现将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310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24年“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在2024年预算年度按程序拨付使用,且在2024年度中,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清算和调整。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此项资金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情况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