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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8-02 09:08:14 作者:    来源:    本网

市残联,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07号)以及市残联报来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99.473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2.013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77.46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 其他收入”,支出列入“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 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下达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茂财社〔2024〕115号.pdf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