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关于划拨2024年珠海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的函》(珠农农函〔2024〕29 号)和《关于划拨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函》(茂乡振函〔2024〕6号)文件内容,现将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18651.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地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珠海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安排情况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