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关于划拨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函》(茂农函〔2024〕491号)文件内容,现将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7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请按“2309908 其他应付款”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的实际问题。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茂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茂财农〔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2024年深圳市对口茂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
扶村资金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