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转制情况的公示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有关规定,现将茂名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转制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东省财政厅、茂名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广东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55;茂名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668-2286665。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