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21.05亿元,增长22.01%;负债总额592.42亿元,增长41.78%;所有者权益528.63亿元,增长5.52%;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15.27亿元,增长4.00%。
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689.57亿元,增长24.47%;负债408.31亿元,增长38.11%;所有者权益281.26亿元,增长8.86%。
2023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平稳合理增长态势,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2.85%,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2.经营效益情况。2023年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107.91亿元,增长24.41%;利润总额0.67亿元,增长211.67%,实现净利润0.31亿元。
市本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8.69亿元,利润总额1.17亿元,净利润0.9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6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1125.69亿元,增长1.43%;负债总额1022.59亿元,增长1.01%;所有者权益103.1亿元,增长5.84%。其中,2家市本级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329.59亿元,增长1.19%;负债总额295.53亿元,增长0.52%;所有者权益34.06亿元,增长7.40%。
2.经营效益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6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70亿元,下降0.26%;实现利润总额9.12亿元,增长10.30%。其中,2家市级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23亿元,下降2.21%;实现利润总额2.49亿元,增长26.36%。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87.15亿元,增长5.17%;负债总额201.22亿元,增长0.72%;净资产总额985.93亿元,增长6.13%。
其中,各区、县级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64.82亿元,负债总额138.41亿元,净资产总额726.41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2.33亿元,负债总额62.81亿元,净资产总额259.52亿元。
2.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国有资产总额为1187.1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22.53亿元(占比18.74%)、无形资产净值37.14亿元(占比3.13%)、固定资产净值192.53亿元(占比16.22%)、在建工程146.49亿元(占比12.34%)、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71.96亿元(占比48.18%)、其他资产(包括长期投资、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16.50亿元(占比1.39%)。
(四)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按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我市主要有8大地类,分别是耕地面积166812.47公顷、湿地面积9357.95公顷、种植园用地面积199142.81公顷、林地面积534110.78公顷、草地面积12821.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工地面积124282.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4478.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7307.40公顷。
2023年度,全市土地出让面积535.52公顷,土地出让金金额78.04亿元(其中市本级35.06亿元)。
2.矿产资源。全市发现矿产种类53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2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319处,其中大型矿产地有10处,主要优势矿产有高岭土、油页岩、地热、锡、金、钛铁矿、南方玉、建筑用(粉料)大理岩等。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家,全市矿产资源专项收入5.73亿元。
3.海洋资源。我市大陆海岸线179.19千米,已确权海域面积约为3619公顷。全市有21个海岛,海岛面积268.31公顷。2023年度,3宗市管用海项目征收海域使用金约376.99万元。
4.水资源。2023年度,全市水资源量为151.7亿m³,其中地表水108.6亿m³、地下水43.1亿m³。共有河流643条,总长5362公里;1宗大(1)型水库(高州水库,库容12.8亿m³),1宗大(2)型水库(罗坑水库,库容1.13亿m³),12座中型水库(总库容2.96亿m³)。
5.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63.7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520.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77%。
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茂常办函〔2023〕152号)要求,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
(一)关于“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方面
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委托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相关工作,委托后出资人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市财政局作为委托方履行十五项职责,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履行六项职责。
(二)关于“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联动”方面
1.厘清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的边界。市财政局拟印发《关于厘清职责边界加强金融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的通知》,进一步理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
2.搭建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平台。搭建全口径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政府和市人大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市人大监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3.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不断充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加强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力度,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提高金融类国有资产报告质量。
(三)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国有金融类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
1.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财政资金存放,支持我市金融企业发展。
2.高度重视金融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构建以梯队培养、专业培养、复合培养“三位一体”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吸引珠三角金融人才到我市就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优秀管理方式,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3.注入金融活水,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全面对接“百千万工程”。制定《茂名农信系统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方案》,设立茂名农商银行滨海海洋支行(全省农信系统首家海洋特色专营支行),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获得农信机构百佳特色网点的荣誉。二是加速扎实推进“户户通”。印发《茂名市“农村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商银行成立三农金融服务专职部门,做实“走村入户、建档授信、优惠利率”等工作。与1123个村开展“整村授信”393.41亿元,为2.77万个村居开立三资平台账户,信息建档覆盖率100%,客户授信覆盖率85.37%,贷款签约用款户数14.1万户。
(四)关于“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方面
1.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增设“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根据试点经验,修订完善《茂名市“政银担”合作贷款实施办法》(茂金规〔2023〕2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担保范围,调整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分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运作,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
2.加强农商行的约束机制。茂名农商行建立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机制和大股东信息档案,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
3.加强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和资产审计。对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和资产定期审计,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融资担保机构(茂名市国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将具有资产属性的公共数据资源、碳汇等资产逐步纳入资产管理范畴,因地制宜探索数据、碳汇等类型资产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积极做好各类资源开发创收工作。一是抓紧推进已完工垦造水田项目报备,争取尽快形成垦造水田指标。截至目前,累计形成垦造水田指标7996亩,较2023年新增5491亩。二是抓紧推进已列入计划的拆旧复垦项目,年内至少实现0.3亿元拆旧复垦收入。三是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工作,2024年计划出让地块27宗(合计47.35亿元),第一批已成交2宗(成交价6.6亿元),争取年内完成土地收入48亿元。四是计划2024年市本级出让5宗采矿权(起始价约35.96亿元,按中央40%、省20%、市10%、县30%的比例分成),争取年内完成市本级矿收入2亿元。五是2024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土测绘费和不动产登记三项收费,预计收入1.67亿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1.聚焦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向国资国企基层延伸拓展。二是夯实基层基础,理顺市城乡投集团等二级企业党组织设置问题,推动市建筑集团改制后集体企业党组织划转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市国资委党委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建立廉政风险台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抓改革激活力,推动国企改革迈出新步伐。一是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在充分调研、精准把脉基础上,出台了《茂名市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若干措施》,提出16条举措推动茂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市属国企重组整合。按“同业整合、优势互补”原则,相继组建市农文旅集团、市产业投资开发、市数据科技集团、市油城印象文旅、市国源供应链、广东茂众建设工程等有限公司,推动高州水库资产注入市属国企,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已实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破千亿元大关。三是加强市县联动,推动全市国资国企“一盘棋”。推动化州市国企重组整合,按照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监管要求,完成组建广东橘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茂名临空经济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升化州国企投融资能力,推动化州财政走出困境。推动市属国企与茂南区国企合作,市发展集团与茂南区鼎兴建设投资集团开展合作,组建好心湖生态公园运营平台公司、运营市物资供应链平台项目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茂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书房岭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3.健全监管体制,切实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印发了《茂名市国资委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完善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快报统计,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动态关注。同时,市国资委向一级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和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定期向市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三是强化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和薪酬管理,继续深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和薪酬改革。四是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债务风险管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党的引领。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细化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落实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治理各环节。
2.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建立“三会一层”管理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分别对应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
3.聚焦“百千万工程”,赋能城乡协调发展。聚焦“百千万工程”目标任务,持续赋能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5家银行各项贷款余额563.31亿元,增长2%;各项存款余额991.33亿元,增长1.29%。融资担保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87笔,担保金额3.42亿元;办理非融资担保(保函)业务23笔,担保金额1.15亿元,有效支持区域企业的发展。
4.加强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6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总额3.84亿元,比年初增长0.0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8.17%,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管理制度。一是理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制度源头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责权限与监管机制。二是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茂名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关于转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效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合规,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三是制订《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执勤执法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有效管控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情况。
2.推行科学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全周期治理能力。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稳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把好资产“入口关”。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构建从严控制、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的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体系,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二是把好资产“使用关”。严禁办公用房出租出借,对于商业或其它用房,必须通过公开交易,同时严格按照规定上缴租金收入。三是把好资产“出口关”。大力推进资产市场化公开交易,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推动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在部门内部或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进行调剂,推行行政事业性资产共享共用;全面清理、分类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及时处置不再使用且难以调剂的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2023年度,全市共自查清理低效闲置资产房屋29宗11568.56㎡,土地29宗158665.56㎡,车辆21辆,办公家具设备1077项。全市已盘活房屋5宗3539.39㎡,土地4宗51680.19㎡,车辆13辆,办公家具设备953项。房屋租金收入6.06万元,土地租金收入112.09万元、处置收入1002.11万元,车辆及办公家具设备处置收入1.78万元。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3.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23年12月15日,上线茂名市直物业经营管理系统,与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同时,市财政也能更好地掌握、监督、分析预警国有物业租赁信息,对资产变化事项实行动态化监管。
4.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统管监管。通过调研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查统管资产出租出借中存在的问题,从优化出租出借流程、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物管中心加强整改。目前,物管中心采取法律维权、加强审计管理等做法,使统管资产得以进一步安全、高效和合规运营。2023年度,市本级出租、出借收入8066.86万元,同比增加2394.21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一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的耕地指标4477.9905亩,有力保障了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茂名段)、乙烯提质改造等共144个建设项目用地。二是顺利完成国家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实地抽查考核,2023年实现耕地净流入0.95万亩,排全省第二位。三是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茂名市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镇级试点有三个,分别是羊角镇国家级试点、曹江镇和杨梅镇省级试点,实施整治区域16302公顷,总投资23.3亿元。四是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9月25日取得省政府批复。茂名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已建立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
2.做好矿产能源保护工作。一是2023年度,全市采矿权挂牌出让5宗,协议出让1宗,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5.73亿元。二是积极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3年省下达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418公顷,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32.0584公顷,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三是2023年5月在自然资源部开展的竞争性评审中,我市参选的广东茂名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的项目,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亿元。
3.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开发建设活动,2023年度茂名市无新增围填海项目。二是加强用海项目监管,2023年度,批复9宗用海项目,用海面积共计466.7329公顷,征收2023年度3宗市管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376.99万元。三是广东茂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入选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为全国16个入选项目之一、广东省3个入选项目之一,将获得中央资金3亿元。
4.加强水利资源保护。一是明确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年用水总量牢牢控制在省下达的28.28亿m³红线内。二是印发《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聘请省环科院对小东江流域干支流开展加密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督促提醒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涉水问题整改。三是高水平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管理,制定公布《茂名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2023年)》,制定《茂名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全面推进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评估和现场调研,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和分析研判,防范水库蓝藻水华风险。
5.科学保护森林资源。一是加强森林督查,2023年核查429宗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二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市共设置市县镇村四级林长11221名,聘用护林员1939名,落实监管员3084名,建立公示牌1835块。三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共审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蓄积量约2.94万立方米,完成林地报批354个、面积共1342.9229公顷。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市属国有企业虽然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但在真正发挥作用上还有差距,主要是“人”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虽然储备培养了一批人才,但中层以上退下来骨干的更多,储备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企管理人才“青黄不接”。 二是存在模糊资产。市属国企还有相当部分的在用资产,因各种问题未解决而不能成为国企登记在册的 “真正资产”。三是监管难度加大。市属国企数量多,业务量大,资产已超千亿元,而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监管力度不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我市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管理体制未有完全理顺,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成本较高,且在业务拓展、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处于劣势。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需求疲软,收入增长缓慢。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工作形势发展和情况改变,部分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已经不适用,需要重新修订。二是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我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职能尚未完成调整,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职责未明确、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需要加快理顺。三是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家底不清、未移交统一管理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耕地质量提升方面:一是投入资金不足。2023年,省未安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任务以及资金给我市,市县级财政紧张,难以安排专项资金。二是劳动力不足。农村劳动力以老人为主,劳动力严重不足,且受文化水平、认知能力、身体素质等因素影响,对科学培肥技术接受能力弱、使用情况差。
2.矿产资源方面:城市地质调查程度不足,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需求。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开发利用方式仍较粗放,优势矿产开发不足。绿色矿业发展建设力度亟需加强,矿山生态有待进一步保护修复。
3.海洋资源方面:我市规划的港口、临港产业园所在的岸段绝大部分是自然岸线,涉海产业项目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自然岸线,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4.水资源方面:一是农业用水效率偏低。2023年农业用水量20.83亿m³,占全市总用水量的82%,农业灌溉存在部分随意取用水、排水现象,影响农业用水统计工作及农业水费收取。二是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十四五”期间我市虽然能将用水总量控制在28.28亿m³以内,但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用水已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值,根据水法要求,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这将严重影响各地的经济发展。三是河湖常态化治理还有待加强,管控任务仍然较重。
5.林业资源方面:一是城市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林地保护与开发难以平衡。二是推进合力不够。个别地方没有强化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林长办统筹协调不够。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在衡量生态保护与地方发展的关系时,片面追求立竿见影效果,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力度不够。四是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仍然较弱,林业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
接下来,我市将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职责担当,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
(一)强化党建,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建设贯穿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强化政治作风建设和资产业务学习,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持续推进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
(二)加强管理,推动行政事业资产提质增效
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搞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摸清“家底”,及时清理账外资产,收回被私人无偿占用的财产。二是健全国有资产财务账目。推动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规范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效能。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研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堵塞资产管理制度“漏洞”,确保资产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参照省财政厅的职能调整,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理顺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工作关系。
加强监管力度,守牢资产管理防线。落实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总结国有资产管理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倒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信息系统服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动态监控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严防债务风险,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在红线内。
优化资产配置,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统筹政府性资产,继续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强化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有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二是把适当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注入国企,降低国企负债率,助力国企做大做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聚力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提升国企运营质效。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实施好“国资国企发展16条”,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管理为根本,增强市属国企市场竞争力。有序推进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探索推动市县两级国有资本联动发展,进一步做优国资国企布局结构和经营管理,做大国企资产盘子。
聚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促进国资效益持续增长。坚持市场化方向,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对标先进标杆企业,学习借鉴中央企业、省属国企以及民企精细的成本管理、严格的考核机制,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健全落实与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相匹配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争取尽快成立国资事务管理中心,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降低国有资产财务风险。
聚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国企服务民生质量。一是市交投集团继续拓展户外公共停车资源,进一步优化调整各路段智能化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二是加快推进共青河新城片区整体开发建设,推动奥体大道(一期)、太和大道(二期)、生态湿地保护工程、体育场馆等项目提速建设。三是推进肉联厂搬迁及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全面建设,推动食品配送网络体系进一步扩大。推动国源供应链建设,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企食品供应业务。四是开展书房岭公馆驿站、好心湖项目建设,谋求与众源公司合作。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新城加油站及水东湾新城区海玲加油站建设工作。五是大力推动金叶城、康梓小区、黄塘小区、岭南小区等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四)严控打非,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利用
土地资源方面:一是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全市按时高标准完成任务;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摸清全市土壤底子。二是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化肥减量增效等相关工作,合理规划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内容。此外,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绿肥、改良酸化耕地、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矿产资源方面:全面建成符合绿色矿业标准体系的绿色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较高标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业智能化勘查开采和监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海洋资源方面:一是持续做好重点项目用海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落地下海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岸线资源,坚守自然岸线保护目标。
水资源方面:一是依法推进完善水资源计量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继续推进节约用水宣传,加快提升群众的用水法治意识和节水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强化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四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
森林资源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二是以森林督查、“林草湿”监测等工作为抓手,以督查发现问题为导向,形成层抓层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林长森林督查重难点案件包案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三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林地分级和林地定额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审核审批林地,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高压态势。四是加强新修订的《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