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残联,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333号)及市残联报来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00.173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499 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27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以及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下达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