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3-05 15:03:24 作者:    来源:    本网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财政局、茂名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展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预算单位,适当延伸至镇街。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抽查本辖区重点检查的预算单位,根据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确定被检单位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名单,原则上市、县(市、区)抽查预算单位数量不少于7个,滨海新区、高新区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茂名新城抽查不少于3个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不含电子卖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其他责任落实情况,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一)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全市各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8 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度建设及备案。是否制订或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集体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记录完整。

  3.归口管理机制。是否成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采购部门及其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4.岗位设置机制。是否建立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采购需求编制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采购等岗位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根据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缩短轮岗年限;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回避机制。

  5.内部协调机制。是否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6.内部监督机制。是否设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

  7.采购文件管理机制。是否明确采购文件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采购文件归档管理,采购文件档案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建立采购档案归档、保存、调取、销毁等制度。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项目评审等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是否建立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管理机制。

  9.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是否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内部审查机制,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是否制定采购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的审定流程;是否制定对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的调整审批流程。

  10.采购需求管理。是否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建立采购需求调查的工作机制,需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是否根据需求调查结果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11.审查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或者金额范围;审查工作机制成员由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组成,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12.采购执行。是否建立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内部会商机制;是否建立委托代理机构的选择机制,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是否建立采购人代表委派工作机制,明确采购人代表选择的决策流程和工作职责。

  13.信息公开。是否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和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或者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是否每季度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平台汇总上报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数据。

  14.质疑答复机制。是否制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内控制度,质疑答复岗位是否与操作执行岗位分离;是否公开询问质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联系电话;是否建立质疑答复档案管理制度。

  15.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是否建立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审核、签订、公开与备案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本单位验收工作规程,验收岗位与采购岗位、合同签订岗位是否分开设置。

  16.资金支付与保证金退还。是否制定资金支付办理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是否制定保证金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履约情况,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措施贯穿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意向公开、代理委托的签署是否合规、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符合项目特点、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及采购计划编制和备案、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结果确认、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和公开、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保证金管理、采购档案管理、质疑答复等是否合法合规,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责任清单>的通知》(茂财采购〔2024〕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预算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等问题。

  2.是否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3.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者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4.是否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5.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情况(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情形)。

  6.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情况。

  7.2024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保护环境(包括绿色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监狱企业)。

  8.2024年度“832”平台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及采购落实情况。

  9.2024年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情况。

  三、检查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3月23日)

  此阶段自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采购预算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重点检查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被抽查预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重点检查通知后,10日内将自查情况及抽检项目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抽取采购人及采购项目阶段(3月14日前)

  根据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巡察、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反馈的政府采购问题,按照“定向+随机”方式,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政府采购项目。各县(市、区)财政局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及时将抽检预算单位及采购项目名单报市财政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3月24日-4月30日)

  各级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被重点检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关资料、项目资料和自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必要时到重点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向被重点检查单位反馈,被重点检查单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可检查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后,再次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复核。

  (四)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将最终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各县(市、区)财政局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本辖区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汇总报市财政局,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五)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总结典型案例,并在本辖区内开展检查情况通报,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巩固提升监督检查实效,优化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配合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步调,按照通知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聚焦重点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各环节检查工作任务,不走过场,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标准统一、市县联动的原则,逐步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预算单位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


茂财采购〔2025〕8号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